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除字第134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9月16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一三四二號
聲請人英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葉水福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二七六八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九十二年八月四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六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審判長法官黃麟倫~B法官何君豪~B法官朱嘉川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六日~B法院書記官馬文慶~F0~T40┌──────────────────────────────────────────────────────┐│支票附表: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二七六八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積穎精密股份有限公│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樹│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壹萬貳仟貳佰玖拾│0000000││││司│林分行││元│││├─┼─────────┼─────────┼───────────┼────────┼────────┼──┤│2│博泰塑膠鋼模有限公│台北縣新莊市農會│九十一年十二月六日│壹拾壹萬叁仟肆佰│0000000││││司│││元│││├─┼─────────┼─────────┼───────────┼────────┼────────┼──┤│3│廣鑫工業股份有限公│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板│九十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叁拾肆萬肆仟肆佰│0000000││││ 司林永政 │橋分行││玖拾伍元│││├─┼─────────┼─────────┼───────────┼────────┼────────┼──┤│4│歐締科技股份有限公│華南商業銀行中和分│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貳萬玖仟零捌拾伍│0000000││││司│行││元│││└─┴─────────┴─────────┴───────────┴────────┴────────┴──┘**本判決連同附表應即送登新聞紙,並盡速將新聞紙檢送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