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11年度南小字第2056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南小字第2056號

上訴人 施崇傑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馨琳揚 企管顧問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電信費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2年2月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8,36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之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3月8日

臺南簡易庭法官施介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3月8日

書記官曾怡嘉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