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3年度上易字第66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3年上易字第6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3月03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93年度上易字第665號上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上訴人即被告甲○○
─2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等竊盜案件,不服台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3年11月12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3月3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周賢銳
法官黃仁松法官謝宏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3月7日
書記官賴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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