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3211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3211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1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12年度司促字第32115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務人邴 鈺翔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佰貳拾參萬零肆佰陸拾陸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一)債務人 邴鈺翔 於民國110年12月21日向債權人借款210,000元,約定自民國110年12月21日起至民國118年06月21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3.60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2年11月09日止累計193,627元正未給付,其中187,021元為本金;5,906元為利息;7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1)所示之利息。(二)債務人邴鈺翔於民國110年03月08日向債權人借款350,000元,約定自民國110年03月08日起至民國117年09月08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5.70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2年11月09日止累計299,073元正未給付,其中287,745元為本金;10,628元為利息;7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2)所示之利息。(三)債務人邴鈺翔於民國109年09月24日向債權人借款820,000元,約定自民國109年09月24日起至民國117年03月24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3.60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2年11月09日止累計636,632元正未給付,其中616,000元為本金;19,932元為利息;7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3)所示之利息。(四)債務人邴鈺翔向債權人請領信用卡使用,卡號:0000000000000000,卡別:JCB,依約債務人即得於特約商店記帳消費。債務人至民國112年10月17日止累計101,134元正未給付,其中97,686元為消費款;2,448元為循環利息;1,0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4)所示之利息。(五)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額債務,而所請求之標的,茲為求清償之簡速,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狀請鈞院依督促程序迅賜對相對人發支付命令,實為法便。釋明文件:小額信貸借據、信用卡申請書、約定條款、帳務明細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張祥榮附註: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
附表112年度司促字第032115號利息:
本金序號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001新臺幣187021元邴鈺翔自民國112年11月10日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3.6%計算之利息002新臺幣287745元邴鈺翔自民國112年11月10日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5.7%計算之利息003新臺幣616000元邴鈺翔自民國112年11月10日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3.6%計算之利息004新臺幣97686元邴鈺翔自民國112年10月18日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5%計算之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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