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2年交上易字第12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2年度交上易字第1281號上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陳泳延輔佐人陳長流選任辯護人 李添興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過失致死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4年3月10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25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月30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康應龍
法官張靜琪法官吳進發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凃瑞芳中華民國10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