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審訴字第1128號刑事宣示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2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宣示判決筆錄96年度審訴字第1128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弄11號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乙○○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於中華民國96年12月21日下午5時許,在本院第十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官林孟宜書記官魏里安通譯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附記事項,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文:甲○○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扣案如附表編號一、編號二⑴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編號二⑵所示之物,均沒收。
二、犯罪事實要旨:
甲○○前於民國91年間曾因竊盜案件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以91年度易字746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年確定,於95年1月11日假釋出監,嗣於95年7月1日假釋期滿未經撤銷,視為執行完畢;又曾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裁定送強制戒治,於91年2月1日因停止戒治出監並交付保護管束,於91年7月23日保護管束期滿視為執行完畢,並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91年12月2日以91年度戒偵字第645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仍不知悔改,復基於施用毒品之犯意,分別於如附表編號一、二所示時、地,以抽香菸方式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以吸食器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嗣分別於:㈠95年12月27日晚上8時50分許,在桃園縣八德市松柏林15號前處查獲,並扣得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之物;㈡96年
1月31日下午4時50分許,在桃園縣桃園市○○○街○○○號前處查獲,並扣得如附表編號二所示之物。
三、處罰條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項、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47條第1項、第38條第1項第2款、第51條第5款,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7條、第10條第1項。
四、附記事項:本件被告犯罪時間係在96年4月24日之前,所犯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項之罪,合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之減刑要件,爰減其宣告刑二分之一。
五、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不得上訴。
六、如有前項得上訴之情形者,得自收受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中華民國96年12月21日
刑事庭法官林孟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魏里安中華民國96年12月21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規定: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
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查獲之第三、四級毒品及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無正當理由而擅自持有者,均沒入銷燬之。但合於醫藥、研究或訓練之用者,得不予銷燬。
【附表】:
┌─┬────┬────┬──────┬─────┬────────────┐│編│施用時間│犯罪地點│扣案物│罪名│宣告刑││號││││││├─┼────┼────┼──────┼─────┼────────────┤│一│95年12月│新竹市北│海洛因一包含│毒品危害防│㈠施用第一級毒品:│││27○○○區○○路│袋(海洛因淨│制條例第10│處有期徒刑九月,減為有│││午10時│3段144巷│重0.11公克│條第1項、│期徒刑四月又十五日。扣││││7弄11號│)│第2項施用│案海洛因一包含袋(海洛││││住處││第一級、第│因淨重0.11公克)沒收銷││││││二級毒品罪│燬之。││││││。│㈡施用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五月,減為有│││││││期徒刑二月又十五日。│├─┼────┼────┼──────┼─────┼────────────┤│二│96年1月│桃園縣桃│⑴海洛因殘渣│毒品危害防│㈠施用第一級毒品:│││31日中午│園市「快│袋3只、沾│制條例第10│處有期徒刑九月,減為有│││某時│樂城遊樂│殘海洛因香│條第1項、│期徒刑四月又十五日。扣││││場」│菸一支、安│第2項施用│案海洛因殘渣袋三只、沾│││││非他命一包│第一級、第│殘海洛因香煙一支,均沒│││││含袋(淨重│二級毒品罪│收銷燬;削尖吸管一支、│││││0.1公克)│。│葡萄糖三包均沒收。│││││⑵葡萄糖三包││㈡施用二級毒品:│││││、削尖吸管││處有期徒刑五月,減為有│││││一支、玻璃││期徒刑二月又十五日。扣│││││球吸食器一││案安非他命一包含袋(淨│││││個。││重0.1公克)沒收銷燬之│││││││;玻璃球吸食器一個沒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