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度聲字第206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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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聲字第20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6月03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聲字第二О六四號
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右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案件(九十二年度執聲字第一二二○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扣案具有殺傷力之南非VEKTOR廠製九○制式手槍壹枝(獲案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號)及仿BERETTA廠半自動手槍製造之玩具手槍換裝土造金屬槍管而成之改造貝瑞塔手槍壹枝(獲案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號)均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項、第四十條但書定有明文。本件臺中縣警察局烏日分局於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一日十五時許,在臺中縣○○鄉○○路○○○巷某廢棄空屋查扣之南非VEKTOR廠製九○制式手槍一枝(獲案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號)及仿BERETTA廠半自動手槍製造之玩具手槍換裝土造金屬槍管而成之改造貝瑞塔手槍一枝(獲案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號)均具有殺傷力,此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五日刑鑑字第○九一○○二七五二四號鑑定函附卷可稽,屬違禁物,爰依首開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經核卷證屬實,應認本件聲請為正當,爰依刑法第四十條但書、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蔡建興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