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8年附民字第2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附民字第244號原告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訴訟代理人 潘聖元 法定代理人 鄭本源 被告 林晉慶 被告 郭順榤 被告 龔仕杰 被告 李壬郎 被告 王秀美 被告 許鈞筑 被告 葉俊麟 被告 李辰梧 被告 林鈺傑 被告 黃慈鳳 被告 黃柏憲 被告 陳俊皓 被告 雷凱傑 被告 蕭旻倫 被告 童嘉鵬 被告 林麗英 被告 吳怡慶 被告 陳建州 被告 李勁頤 被告陽明醫院法定代理人 謝景祥 被告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法定代理人 黃世傑 上列被告因本院98年度易字第362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1月29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許進國
法官呂美玲法官張志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1月29日
書記官張子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