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訴緝字第146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訴緝字第146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主文謝禮貴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緩刑叁年。偽造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幫助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叁月,緩刑叁年。
偽造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相關權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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