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易字第1108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1108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竊盜


主文甲○○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又竊盜未遂,累犯,處罰金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參佰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罰金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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