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0年度上訴字第246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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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0年上訴字第24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0月05日

裁判案由:懲治盜匪條例等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訴字第二四六九號
上訴人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彭上華右列被告因盜匪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羈押期間,自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三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查上訴人即被告前經本院認為犯盜匪等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款情形,並有羈押之必要,於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三日執行羈押,至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二日,三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三日起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二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五日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蔡秀雄
法官沈宜生法官楊炳禎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送受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
書記官廖素花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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