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100年度附民上字第2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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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100年附民上字第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16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智慧財產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附民上字第21號上訴人 洪郁嵐 被上訴人大霹靂國際影音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黃滙峰 訴訟代理人 陳明慧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不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9年度智附民字第4號,中華民國100年9月2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1年1月9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續行準備程序,另通知視為上訴人 陳思璇 到庭,被上訴人大霹靂國際影音股份有限公司應於101年1月2日前提出99年度「霹靂布袋戲系列-霹靂震寰宇之龍戰八荒」授權出租協議書,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6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陳忠行
法官熊誦梅法官曾啟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6日
書記官王月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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