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訴字第292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6年上訴字第29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0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上訴字第2921號上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志強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陳德仁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670號,中華民國106年8月3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另指定於107年6月19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進行審判程序,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3月9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楊力進
法官許宗和法官蘇揚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立柏中華民國107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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