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8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14日
裁判案由:違反森林法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800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世偉上列被告因違反森林法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劉世偉因違反森林法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1月14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林信旭
法官林大為法官林卉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慧萍中華民國10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