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司拍字第1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4月24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8年度司拍字第169號聲請人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0樓法定代理人甲○○
10樓非訟代理人丙○○相對人戊○○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最高限額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81條之17準用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為擔保債務,於民國(下同)95年10月3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設定新臺幣(下同)8,52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其抵押權存續期間係自95年10月2日起至145年10月1日止,以擔保其本人對聲請人現在及將來一切債務之清償,經登記在案。又相對人分別於⑴95年10月5日、⑵95年10月5日,邀債務人乙○○、丁○○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借款⑴5,100,000元、⑵2,000,000元,約定有利息、遲延利息及違約金等,到期日為⑴115年10月5日、⑵115年2月27日,自借款日起按月攤還本金或利息,如一次未履行,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相對人自⑴98年1月5日、⑵98年2月5日起即未繳納本息,依上開約定,本件借款即視為全部到期,計尚欠本金⑴4,761,326元、⑵2,000,000元及利息、違約金等,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借據等影本及土地、建物登記謄本為證。
三、經查,本件聲請經本院於98年3月27日發函通知相對人及債務人乙○○、丁○○於10日內就本件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該通知已於98年4月3日送達,有送達證書在卷可稽,其等迄今仍未提出不同意見之陳述,故本件聲請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4月24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吳鴻銘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需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98年4月24日
書記官莊福來┌──────────────────────────────────────────────────────────────┐│附表:(土地)98年度司拍字第169號│├──┬───────────────────────────┬─┬────────────┬─────────┬──────┤│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001│彰化縣│彰化市│西勢子│西勢子│101-20││00│04│50.00│383/10000││├──┼───┼────┼────┼────┼────────┼─┼──┼──┼──────┼─────────┼──────┤│002│彰化縣│彰化市│西勢子│西勢子│101-25││00│00│55.00│全部││├──┼───┼────┼────┼────┼────────┼─┼──┼──┼──────┼─────────┼──────┤│003│彰化縣│彰化市│西勢子│西勢子│101-33││00│02│38.00│760/10000││├──┼───┼────┼────┼────┼────────┼─┼──┼──┼──────┼─────────┼──────┤│004│彰化縣│彰化市│西勢子│西勢子│101-34││00│00│15.00│225/10000││├──┼───┼────┼────┼────┼────────┼─┼──┼──┼──────┼─────────┼──────┤│005│彰化縣│彰化市│西勢子│西勢子│101-44││00│01│57.00│14/10000││└──┴───┴────┴────┴────┴────────┴─┴──┴──┴──────┴─────────┴──────┘┌─────────────────────────────────────────────────────────────┐│附表:(建物)98年度司拍字第169號│├──┬───┬───────┬───────┬───────┬─────────────────┬────┬───────┤│編││││建築式樣主│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建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要建築材料│樓層面積│附屬建物主││備考││││││││要建築材料│範圍│││號││││及房屋層數│合計│及用途│││├──┼───┼───────┼───────┼───────┼───────────┼─────┼────┼───────┤│001│7957│彰化縣彰化市西│彰化縣彰化市西│鋼筋混凝土造5│1層:44.75;2層:50.00│陽台:15.2│全部│││││勢街329之8號│勢子段西勢子小│層樓房│;3層:47.76;4層:47.│0│││││││段101-25地號││76;5層:28.17;合計:││││││││││21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