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996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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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除字第99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除字第996號聲請人嘉晟鋼鐵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薛陳晟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61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11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9年12月2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高文淵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9年12月28日
書記官黃瀅螢┌─────────────────────────────────────┐│支票附表:99年度除字第996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台幣)│││├───┼─────┼─────┼──────┼─────┼─────┼──┤│001│欣勝國際股│上海商業銀│99年4月16日│578元│0000000││││份有限公司│行蘆洲分行│││││││ 李珮瑜 ││││││├───┼─────┼─────┼──────┼─────┼─────┼──┤│002│ 黃祖榮 │永豐商業銀│99年6月5日│11,183元│0000000│││││行蘆洲分行│││││├───┼─────┼─────┼──────┼─────┼─────┼──┤│003│皇銘五金有│第一商業銀│99年6月30日│24,340元│0000000││││限公司 陳國 │行蘆洲分行│││││││明││││││├───┼─────┼─────┼──────┼─────┼─────┼──┤│004│方鉦企業有│台北富邦商│99年6月10日│18,877元│0000000││││限公司 吳勝 │業銀行三重│││││││正│分行│││││├───┼─────┼─────┼──────┼─────┼─────┼──┤│005│亦星工業股│玉山商業銀│99年7月7日│109,880元│0000000││││份有限公司│行蘆洲分行│││││├───┼─────┼─────┼──────┼─────┼─────┼──┤│006│ 陳忠義 │蘆洲市農會│99年6月17日│5,377元│0000000││├───┼─────┼─────┼──────┼─────┼─────┼──┤│007│方鉦企業有│台中商業銀│99年7月10日│36,213元│0000000││││限公司吳勝│行三重分行│││││││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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