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重上字第66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重上字第6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重上字第664號上訴人即附帶被上訴人 粘振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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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倖如 律師被上訴人臺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即財團法人中華
顧問工程司之承受訴訟)法定代理人 李建中 訴訟代理人 黃慧儀 被上訴人即附帶上訴人日商鹿島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出浦昇 被上訴人即附帶上訴人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洪龍華 上二人訴訟代理人 林發立 律師被上訴人即附帶上訴人泛亞工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郭建忠 上三人訴訟代理人 林翰緯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4年8月18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3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6月30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蘇芹英
法官游悅晨法官蔡政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6月30日
書記官廖月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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