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3年度侵訴字第52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3年侵訴字第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01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侵訴字第52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施信誠指定辯護人吳秋永律師(義務辯護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4年7月24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7月1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林坤志
法官林新益法官李東益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7月1日
書記官吳念儒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