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附民字第15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附民字第1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27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106年度附民字第154號原告 陳長帆 被告 陳文華 上列被告因背信案件(106年度易字第951號),經上列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7月27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蔡名曜
法官陳義忠法官巫美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7月27日
書記官郭佳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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