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度易字第326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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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32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8月1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三二六八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八十九年八月二十八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刑事第四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八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
法官何悅芳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良美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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