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訴字第212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上訴字第21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殺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2年度上訴字第2129號上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洪念華選任辯護人蘇仙宜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被告因殺人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洪念華羈押期間,自中華民國壹佰壹拾貳年拾壹月拾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洪念華前經本院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3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10日執行羈押,至中華民國112年11月9日,3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中華民國112年11月10日起,第1次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2年10月31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陳宏卿
法官林美玲法官楊文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翁淑婷中華民國11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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