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0年度中簡字第2203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中簡字第2203號

原告 周思源

訴訟代理人 林群哲 律師

被告 周威良

訴訟代理人 張巧旻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2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於民國111年3月18日宣判,茲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宣判期日延至民國111年3月29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8  日

臺中簡易庭法官林筱涵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8  日

書記官張峻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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