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89年重訴更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2月09日
裁判案由:返還借款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重訴更字第一號
原告甲○○被告丁○○被告戊○被告台東縣成功鎮農會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乙○○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九日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陳兆翔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一日~B法院書記官林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