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聲字第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03日
裁判案由:聲請法官迴避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聲字第82號聲請人 蔣敏洲 住○○市○○區○○路0段000巷00號上列聲請人因本院113年度聲字第27號聲請迴避事件,聲請法官迴避,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2項第1款規定,應徵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6月3日
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吳美蒼
法官郭妙俐法官李佳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卓佳儀中華民國11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