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簡上字第14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簡上字第1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減少價金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簡上字第140號上訴人 梁學龍 被上訴人 戴世偉 訴訟代理人 陳易聰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減少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1年4月26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陳乃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1年4月26日
書記官詹雅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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