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司促字第269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26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促字第2694號債權人甲○○之債務人乙○○上債權人與債務人乙○○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釋明正確之利息起算日,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月29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黃思瑜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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