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2年度除字第29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2年除字第29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8月28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二九三號
聲請人乙○○代理人 黃晴富 送達代收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一年度催字第六一七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九十二年八月十一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八日~B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蕭道隆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八日~B書記官沈育坤~F0~T48┌──────────────────────────────────────────────────┐│股票附表:│├─┬───────────────┬──────────────┬────┬───┬────┬───┤│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洪氏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D─0000000─│股票│壹│壹仟│││││二│││││├─┼───────────────┼──────────────┼────┼───┼────┼───┤│2│洪氏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D─0000000─│股票│壹│壹仟│││││四│││││└─┴───────────────┴──────────────┴────┴───┴────┴───┘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