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湖簡字第1020號
原告 張世凱
訴訟代理人 黃帝穎 律師
複代理人 簡伯任 律師
法定代理人 平川秀一郎
訴訟代理人 郭曉鳴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2時30分在
本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內湖簡易庭法官施月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朱鈴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湖簡字第1020號
原告 張世凱
訴訟代理人 黃帝穎 律師
複代理人 簡伯任 律師
法定代理人 平川秀一郎
訴訟代理人 郭曉鳴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2時30分在
本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內湖簡易庭法官施月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朱鈴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