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75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7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14日

裁判案由:請求靠行費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758號原告全連勝通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丙○○被告乙○○訴訟代理人 郭宗塘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靠行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下午三時四十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6年11月1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李杭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6年11月14日
書記官蔡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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