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尾簡易庭98年度虎簡字第78號民事裁定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虎簡字第78號
原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丁○○
      甲○○
被   告 丙○○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原訂於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七日下午四時宣判,茲因颱風停止
上班一日,故變更於民國九十八年八月十日下午四時在本庭第七
法庭宣判,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10  日
虎尾簡易庭
                法官 蔡碧蓉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10  日
書記官蘇靜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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