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甲○○
相 對 人 乙○○
代 理 人 粘文 和
上列當事人間94年度嘉簡調字第232號聲請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9
4年12月26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林坤志
書記官 林秀惠
通 譯 陳穗齡
調解委員 盧文堂
黃征雄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甲○○ 到
相對人代理人 粘文和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言詞聲請調解所載
相對人代理人
相對人願意給付聲請人。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壹萬貳仟元,當場提出現金交由
聲請人點收。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26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 林秀惠
法 官 林坤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26 日
書記官 林秀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