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2年度交抗字第141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2年交抗字第14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1月06日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交抗字第一四一號A
抗告人甲○○右列抗告人因聲明異議案件,不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九日所為裁定(九十二年度交聲更字第二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抗告駁回。
理由
一、抗告意旨略以:原裁定認定事實錯誤,違背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之規定,未與當事人辯論證據證明力之適當機會,完全採用書面審理,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侵害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之訴訟權;原裁定理由所謂「抗告人於九十一年十一月六日到案」、「當場交給抗告人君收執」、「可見抗告人係自動到案繳款結案」、「抗告人自動到場繳款,並未當場要求開具裁決書,俟結案後,始於九十二年一月二十八日到案要求開立裁決書」均與事實不符,蓋當時抗告人係在台北,原裁定僅憑監理站之書面陳述,便草率認事用法,實屬不當,其遽而推論異議不合法,自有違誤,爰請求撤銷原裁定云云。
二、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行為人認為舉發之事實與違規情形相符者,得於接獲通知單後,親自或委託他人持該通知單,不經裁決向指定之處所,逕依裁罰標準執行並繳納罰鍰結案;又「依本細則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辦理經繳納罰鍰結案後逾二十日不得再提出異議。」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五十八條定有明文。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事件之行為人,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自動繳納罰鍰後,如對於違規裁罰不服,自應於二十日內,向實際作成舉發違規通知單舉發違規事實作成行政處分之舉發單位提出異議,再由舉發單位函轉裁決機關裁決,或由行為人執舉發單位之公函逕洽裁決機關裁決,行為人再向該裁決機關提出異議,抑或行為人於自動繳納罰鍰後二十日內直接向有權處罰之裁決機關提出異議,均符合異議之程序,惟行為人如於自動繳納罰鍰後,逾二十日始提出異議,其異議即非合法。
三、經查:原裁定以抗告人所有CIT─六二八號重型機車於民國(下同)八十九年一月二十七日十三時許,在台北市○○路機車行駛禁行車道,且汽、重機車限速七十公里,經測時速九十七公里,超過二十七公里滿二十公里以上,依據採證照片逕行舉發,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八十九年二月十七日北市警交大字第AD0000000號舉發違反道路交通事件通知單影本一紙在卷可證,又抗告人於九十一年十一月六日到案,嗣由窗口裁決人員依據電腦顯示資料,言詞告知裁定罰鍰金額,收據只列印一張,已於繳款當場交給抗告人收執,此有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監理所雲林監理站(下簡稱雲林監理站)九十二年六月五日嘉監雲字第0九二000六五七九號函及交通部公路局自行收納款項收據(收據聯)及結案違規查報表電腦列印資料等,在卷可查。足見抗告人係自動到案繳款結案;又抗告人自動到場繳款,並未當場要求開具裁決書,俟結案後,始於九十二年一月二十八日下午三時到案要求開立裁決書,雲林監理站於同日開具裁決書,並由抗告人翌日簽收,再於九十二年二月十二日具狀向雲林地方法院聲明異議(九十二年二月十三日收狀),此亦有雲林監理站九十二年一月二十八日所為雲監五字第裁七二─AD0000000裁決書及其回執、移送書暨聲明異議狀在卷可憑。抗告人既係依照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四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於九十一年十一月六日到案辦理自動繳納罰鍰結案,依同細則第五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至遲應在繳納罰款結案二十日內即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以前,提出異議,始為合法。然抗告人卻遲至九十二年一月二十八日請求雲林監理站開具裁決書,並延至九十二年二月十三日始遞狀聲明異議,顯已逾二十日之異議期間,其異議顯然不合法,因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七條第二項、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裁定駁回異議。本院核無不合,復按裁定程序原不以行言詞辯論為必要,尤於審查程序合法與否之裁定程序,更不以當事人到庭陳述意見始得為之,原裁定依卷存資料已足認定抗告人所提異議逾期而從程序上駁回其異議,原無不合,抗告人經本院定期令其到庭陳述意見,仍未到庭陳述意見,自難認其抗告為有理由,又抗告人所指原裁定認定事實錯誤,並未指出足供調查之證據,所指無非空言否認,尚難遽採。本件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據上論結,應依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二十六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十二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六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黃崑宗
法官莊俊華法官林勝木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再抗告。
法院書記官吳秋賢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日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