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41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41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擄人勒贖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毒聲字第一四二二號
聲請人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文雄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九日所為「停止戒治,所餘戒治期間,付保護管束」之裁定原本暨據以製作之裁定正本,胥漏載為裁定日期之月份即「五月」,茲應予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二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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