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2090號
附民原告 周以心
附民被告 許秀婷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12月22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周宛瑩
法官陳鈺雯
法官徐漢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趙建舜
中華民國114年12月22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2090號
附民原告 周以心
附民被告 許秀婷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12月22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周宛瑩
法官陳鈺雯
法官徐漢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趙建舜
中華民國1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