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聲字第199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聲字第1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聲字第199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張宗德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7年度執聲字第8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張宗德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拾玖罪,各處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貳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張宗德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19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經受刑人請求,應依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
1項本文、第53條各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經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2罪(附表編號
1、2部分),分別經本院以105年度簡上字第344號、10
4年度訴字第910號、105年度訴字第177號判決各判處有期徒刑3月、4月,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確定;又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14罪(附表編號3至16部分),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105年度上訴字第948號、第94
9號判決各判處有期徒刑3年7月(共9罪)、3年8月(共5罪),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11月確定;復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附表編號17部分),經本院以105年度簡字第5044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4月,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確定;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2罪(附表編號18、19部分),經本院以106年度簡字第665號判決各判處有期徒刑5月、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而確定在案等情,有卷附之判決5份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稽,而堪認定。又本件係受刑人請求檢察官就上述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有受刑人聲請書1份在卷為憑,是依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自不受同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限制。是核本件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至受刑人所犯原得易科罰金之罪,因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併合處罰之結果,均不得易科罰金,參照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144號解釋意旨,本院自毋庸為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之諭知,併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第2項、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7年1月30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陳芸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7年1月30日
書記官鄭人芳附表:
┌────────┬──────────┬──────────┬──────────┐│編號│1│2│3│├────────┼──────────┼──────────┼──────────┤│罪名│施用第二級毒品罪│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有期徒刑3年7月│││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折算1日││├────────┼──────────┼──────────┼──────────┤│犯罪日期│105年1月30日14時40│104年11月2日│104年7月16日│││分為警採尿時起回溯12│││││0小時內之某時│││├────────┼──────────┼──────────┼──────────┤│偵查(自訴)機關│高雄地檢105年度毒偵│高雄地檢104年度毒偵│高雄地檢104年度毒偵││年度案號│字第3220號│字第5343、5344、5345│字第5343、5344、5345││││號、104年度偵字第26│號、104年度偵字第26││││394號、105年度偵字│394號、105年度偵字││││第3594號│第3594號│├───┬────┼──────────┼──────────┼──────────┤││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雄高分院││最後├────┼──────────┼──────────┼──────────┤││案號│105年度簡上字第344│104年度訴字第910號│105年度上訴字第948││事實審││號│、105年度訴字第177│、949號│││││號│││├────┼──────────┼──────────┼──────────┤││判決日期│105年12月5日│105年9月30日│106年2月9日│├───┼────┼──────────┼──────────┼──────────┤││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雄高分院││確定├────┼──────────┼──────────┼──────────┤││案號│105年度簡上字第344│104年度訴字第910號│105年度上訴字第948││判決││號│、105年度訴字第177│、949號│││││號│││├────┼──────────┼──────────┼──────────┤││判決│105年12月5日│106年1月24日│106年3月2日│││確定日期││││├───┴────┼──────────┼──────────┼──────────┤│備註│高雄地檢106年度執緝│高雄地檢106年度執緝│高雄地檢106年度執緝│││字第1221號│字第1303號│字第1302號││││├──────────┤││││編號3至16部分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8年11│││││月│└────────┴──────────┴──────────┴──────────┘┌────────┬──────────┬──────────┬──────────┐│編號│4│5│6│├────────┼──────────┼──────────┼──────────┤│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7月│有期徒刑3年7月│有期徒刑3年8月│├────────┼──────────┼──────────┼──────────┤│犯罪日期│104年7月21日│104年7月31日│104年8月20日15時許│├────────┼──────────┼──────────┼──────────┤│偵查(自訴)機關│高雄地檢104年度毒偵│高雄地檢104年度毒偵│高雄地檢104年度毒偵││年度案號│字第5343、5344、5345│字第5343、5344、5345│字第5343、5344、5345│││號、104年度偵字第26│號、104年度偵字第26│號、104年度偵字第26│││394號、105年度偵字│394號、105年度偵字│394號、105年度偵字│││第3594號│第3594號│第3594號│├───┬────┼──────────┼──────────┼──────────┤││法院│雄高分院│雄高分院│雄高分院││最後├────┼──────────┼──────────┼──────────┤││案號│105年度上訴字第948│105年度上訴字第948│105年度上訴字第948││事實審││、949號│、949號│、949號││├────┼──────────┼──────────┼──────────┤││判決日期│106年2月9日│106年2月9日│106年2月9日│├───┼────┼──────────┼──────────┼──────────┤││法院│雄高分院│雄高分院│雄高分院││確定├────┼──────────┼──────────┼──────────┤││案號│105年度上訴字第948│105年度上訴字第948│105年度上訴字第948││判決││、949號│、949號│、949號││├────┼──────────┼──────────┼──────────┤││判決│106年3月2日│106年3月2日│106年3月2日│││確定日期││││├───┴────┼──────────┼──────────┼──────────┤│備註│高雄地檢106年度執緝│高雄地檢106年度執緝│高雄地檢106年度執緝│││字第1302號│字第1302號│字第1302號││├──────────┴──────────┴──────────┤││編號3至16部分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8年11月│└────────┴────────────────────────────────┘┌────────┬──────────┬──────────┬──────────┐│編號│7│8│9│├────────┼──────────┼──────────┼──────────┤│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7月│有期徒刑3年7月│有期徒刑3年8月│├────────┼──────────┼──────────┼──────────┤│犯罪日期│104年8月20日18時許│104年8月21日│104年8月24日│├────────┼──────────┼──────────┼──────────┤│偵查(自訴)機關│高雄地檢104年度毒偵│高雄地檢104年度毒偵│高雄地檢104年度毒偵││年度案號│字第5343、5344、5345│字第5343、5344、5345│字第5343、5344、5345│││號、104年度偵字第26│號、104年度偵字第26│號、104年度偵字第26│││394號、105年度偵字│394號、105年度偵字│394號、105年度偵字│││第3594號│第3594號│第3594號│├───┬────┼──────────┼──────────┼──────────┤││法院│雄高分院│雄高分院│雄高分院││最後├────┼──────────┼──────────┼──────────┤││案號│105年度上訴字第948│105年度上訴字第948│105年度上訴字第948││事實審││、949號│、949號│、949號││├────┼──────────┼──────────┼──────────┤││判決日期│106年2月9日│106年2月9日│106年2月9日│├───┼────┼──────────┼──────────┼──────────┤││法院│雄高分院│雄高分院│雄高分院││確定├────┼──────────┼──────────┼──────────┤││案號│105年度上訴字第948│105年度上訴字第948│105年度上訴字第948││判決││、949號│、949號│、949號││├────┼──────────┼──────────┼──────────┤││判決│106年3月2日│106年3月2日│106年3月2日│││確定日期││││├───┴────┼──────────┼──────────┼──────────┤│備註│高雄地檢106年度執緝│高雄地檢106年度執緝│高雄地檢106年度執緝│││字第1302號│字第1302號│字第1302號││├──────────┴──────────┴──────────┤││編號3至16部分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8年11月│└────────┴────────────────────────────────┘┌────────┬──────────┬──────────┬──────────┐│編號│10│11│12│├────────┼──────────┼──────────┼──────────┤│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7月│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7月│├────────┼──────────┼──────────┼──────────┤│犯罪日期│104年8月31日│104年9月16日│104年9月18日│├────────┼──────────┼──────────┼──────────┤│偵查(自訴)機關│高雄地檢104年度毒偵│高雄地檢104年度毒偵│高雄地檢104年度毒偵││年度案號│字第5343、5344、5345│字第5343、5344、5345│字第5343、5344、5345│││號、104年度偵字第26│號、104年度偵字第26│號、104年度偵字第26│││394號、105年度偵字│394號、105年度偵字│394號、105年度偵字│││第3594號│第3594號│第3594號│├───┬────┼──────────┼──────────┼──────────┤││法院│雄高分院│雄高分院│雄高分院││最後├────┼──────────┼──────────┼──────────┤││案號│105年度上訴字第948│105年度上訴字第948│105年度上訴字第948││事實審││、949號│、949號│、949號││├────┼──────────┼──────────┼──────────┤││判決日期│106年2月9日│106年2月9日│106年2月9日│├───┼────┼──────────┼──────────┼──────────┤││法院│雄高分院│雄高分院│雄高分院││確定├────┼──────────┼──────────┼──────────┤││案號│105年度上訴字第948│105年度上訴字第948│105年度上訴字第948││判決││、949號│、949號│、949號││├────┼──────────┼──────────┼──────────┤││判決│106年3月2日│106年3月2日│106年3月2日│││確定日期││││├───┴────┼──────────┼──────────┼──────────┤│備註│高雄地檢106年度執緝│高雄地檢106年度執緝│高雄地檢106年度執緝│││字第1302號│字第1302號│字第1302號││├──────────┴──────────┴──────────┤││編號3至16部分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8年11月│└────────┴────────────────────────────────┘┌────────┬──────────┬──────────┬──────────┐│編號│13│14│15│├────────┼──────────┼──────────┼──────────┤│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7月│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7月│├────────┼──────────┼──────────┼──────────┤│犯罪日期│104年9月29日11時許│104年9月29日23時許│104年10月1日11時許│├────────┼──────────┼──────────┼──────────┤│偵查(自訴)機關│高雄地檢104年度毒偵│高雄地檢104年度毒偵│高雄地檢104年度毒偵││年度案號│字第5343、5344、5345│字第5343、5344、5345│字第5343、5344、5345│││號、104年度偵字第26│號、104年度偵字第26│號、104年度偵字第26│││394號、105年度偵字│394號、105年度偵字│394號、105年度偵字│││第3594號│第3594號│第3594號│├───┬────┼──────────┼──────────┼──────────┤││法院│雄高分院│雄高分院│雄高分院││最後├────┼──────────┼──────────┼──────────┤││案號│105年度上訴字第948│105年度上訴字第948│105年度上訴字第948││事實審││、949號│、949號│、949號││├────┼──────────┼──────────┼──────────┤││判決日期│106年2月9日│106年2月9日│106年2月9日│├───┼────┼──────────┼──────────┼──────────┤││法院│雄高分院│雄高分院│雄高分院││確定├────┼──────────┼──────────┼──────────┤││案號│105年度上訴字第948│105年度上訴字第948│105年度上訴字第948││判決││、949號│、949號│、949號││├────┼──────────┼──────────┼──────────┤││判決│106年3月2日│106年3月2日│106年3月2日│││確定日期││││├───┴────┼──────────┼──────────┼──────────┤│備註│高雄地檢106年度執緝│高雄地檢106年度執緝│高雄地檢106年度執緝│││字第1302號│字第1302號│字第1302號││├──────────┴──────────┴──────────┤││編號3至16部分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8年11月│└────────┴────────────────────────────────┘┌────────┬──────────┬──────────┬──────────┐│編號│16│17│18│├────────┼──────────┼──────────┼──────────┤│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罪│施用第二級毒品罪│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折算1日│├────────┼──────────┼──────────┼──────────┤│犯罪日期│104年10月1日19時許│105年5月2日14時40│105年11月6日22時5││││分為警採尿時起回溯12│分為警採尿時起回溯12││││0小時內之某時│0小時內之某時│├────────┼──────────┼──────────┼──────────┤│偵查(自訴)機關│高雄地檢104年度毒偵│高雄地檢105年度毒偵│高雄地檢105年度毒偵││年度案號│字第5343、5344、5345│字第6158號│字第6793號、106年度│││號、104年度偵字第26││毒偵字第196號│││394號、105年度偵字│││││第3594號│││├───┬────┼──────────┼──────────┼──────────┤││法院│雄高分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最後├────┼──────────┼──────────┼──────────┤││案號│105年度上訴字第948│105年度簡字第5044號│106年度簡字第665號││事實審││、949號││││├────┼──────────┼──────────┼──────────┤││判決日期│106年2月9日│106年8月30日│106年10月26日│├───┼────┼──────────┼──────────┼──────────┤││法院│雄高分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確定├────┼──────────┼──────────┼──────────┤││案號│105年度上訴字第948│105年度簡字第5044號│106年度簡字第665號││判決││、949號││││├────┼──────────┼──────────┼──────────┤││判決│106年3月2日│106年9月26日│106年11月21日│││確定日期││││├───┴────┼──────────┼──────────┼──────────┤│備註│高雄地檢106年度執緝│高雄地檢106年度執字│高雄地檢106年度執字│││字第1302號│第9594號│第11429號││├──────────┤├──────────┤││編號3至16部分曾定應││編號18、19部分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8年11││執行刑有期徒刑8月│││月│││└────────┴──────────┴──────────┴──────────┘┌────────┬──────────┬──────────┬──────────┐│編號│19│││├────────┼──────────┼──────────┼──────────┤│罪名│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犯罪日期│105年11月27日20時許│││├────────┼──────────┼──────────┼──────────┤│偵查(自訴)機關│高雄地檢105年度毒偵││││年度案號│字第6793號、106年度│││││毒偵字第196號│││├───┬────┼──────────┼──────────┼──────────┤││法院│高雄地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06年度簡字第665號││││├────┼──────────┼──────────┼──────────┤││判決日期│106年10月26日│││├───┼────┼──────────┼──────────┼──────────┤││法院│高雄地院││││確定├────┼──────────┼──────────┼──────────┤│判決│案號│106年度簡字第665號││││├────┼──────────┼──────────┼──────────┤││判決│106年11月21日│││││確定日期││││├───┴────┼──────────┼──────────┼──────────┤│備註│高雄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1429號││││├──────────┤││││編號18、19部分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8月│││└────────┴──────────┴──────────┴──────────┘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