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3年度除字第376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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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37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5月0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三七六號
聲請人環麒鋼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宋淑貞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八四八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九十三年二月十九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六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蔡紹良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六日~B法院書記官葉春涼~F0~T40┌──────────────────────────────────────────────────────┐│支票附表: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三七六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辰揮企業有限公司│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彰│九十二年十月五日│伍萬伍仟陸佰伍拾│AQ0六九七四二││││ 陳永居 │化分行││元│四││├─┼─────────┼─────────┼───────────┼────────┼────────┼──┤│2│辰揮企業有限公司│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彰│九十二年十一月五日│陸拾壹萬壹仟捌佰│AQ0六九七四二││││陳永居│化分行││壹拾玖元│三││├─┼─────────┼─────────┼───────────┼────────┼────────┼──┤│3│立銘金屬股份有限公│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彰│九十二年十二月五日│伍萬貳仟捌佰零柒│AQ0六九八七六││││司 趙慧子 │化分行││元│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