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0年度易字第40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4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6月18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四О二號
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十八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林坤志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一日
書記官李子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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