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40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除字第40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1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除字第408號聲請人惠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非訟代理人乙○○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9年9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催字第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8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9年9月17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施月燿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9年9月17日
書記官吳昀蔚┌───────────────────────────────────────────────────┐│支票附表:99年度催字第6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發票日期││號│││(新臺幣)││(或到期日)│├─┼─────────┼─────────┼─────────┼─────────┼─────────┤│1│南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80,402元│HSA0000000│99年1月5日│││ 賴烱耀 │份有限公司汐止分公│││││││司││││├─┼─────────┼─────────┼─────────┼─────────┼─────────┤│2│南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58,296元│HSA0000000│99年2月5日│││賴烱耀│份有限公司汐止分公│││││││司││││├─┼─────────┼─────────┼─────────┼─────────┼─────────┤│3│南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101,357元│HSA0000000│99年3月5日│││賴烱耀│份有限公司汐止分公│││││││司││││├─┼─────────┼─────────┼─────────┼─────────┼─────────┤│4│南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78,477元│HSA0000000│99年4月5日│││賴烱耀│份有限公司汐止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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