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52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06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5285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房佳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0年度執聲字第391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房佳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貳年柒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開受刑人房佳聲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受刑人房佳聲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最高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其中如附表編號1至17所示之罪曾經本院以99年度聲字第3846號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2年確定),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上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至於所犯附表編號3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中所宣告併科罰金之部分,因所犯其餘附表所示之罪並無罰金刑之宣告,顯無多數罰金之宣告刑,自無併定應執行刑之問題,惟仍應合併執行,併此敘明。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1月6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宋富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劉雅玲中華民國101年1月6日附表:受刑人房佳聲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97年4月27日│97年4月27日│││││├──────┼────────────┼────────────┤│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年度案號│98年度撤緩毒偵字第7號│98年度撤緩毒偵字第7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8年度訴字第443號│98年度訴字第443號││實├────┼────────────┼────────────┤│審│判決日期│98年3月20日│98年3月20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8年度訴字第443號│98年度訴字第443號││決├────┼────────────┼────────────┤││判決確│98年4月13日│98年4月13日│││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是││罰金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5575│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5575│││號(編號1至17罪應執行有│號(編號1至17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2年)│期徒刑22年)│││││└──────┴────────────┴────────────┘┌──────┬────────────┬────────────┐│編號│3│4│├──────┼────────────┼────────────┤│罪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10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犯罪日期│97年12月下旬某日│98年4月13日│││至98年4月13日││├──────┼────────────┼────────────┤│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年度案號│98年度偵字第9709號│98年度毒偵字第1671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8年度訴字第2141號│98年度訴字第2617號││實├────┼────────────┼────────────┤│審│判決日期│98年7月31日│98年10月26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8年度訴字第2141號│98年度訴字第2617號││決├────┼────────────┼────────────┤││判決確│98年8月24日│98年11月16日│││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11099號(編號1至17罪應執│15110號(編號1至17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2年)│行有期徒刑22年)│││││└──────┴────────────┴────────────┘┌──────┬────────────┬────────────┐│編號│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3年10月│├──────┼────────────┼────────────┤│犯罪日期│98年4月13日│97年12月底某日│││││├──────┼────────────┼────────────┤│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年度案號│98年度毒偵字第1671號│98年度偵字第9659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8年度訴字第2617號│98年度訴字第2763號││實├────┼────────────┼────────────┤│審│判決日期│98年10月26日│98年11月13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98年度訴字第2617號│99年度台上字第3568號││決├────┼────────────┼────────────┤││判決確│98年11月16日│99年6月10日│││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是│否││罰金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7673│││15110號(編號1至17罪應執│號(編號1至17罪應執行有│││行有期徒刑22年)│期徒刑22年)│││││└──────┴────────────┴────────────┘┌──────┬────────────┬────────────┐│編號│7│8│├──────┼────────────┼────────────┤│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9月(共5罪)│有期徒刑3年11月│├──────┼────────────┼────────────┤│犯罪日期│97年3月5日、97年3月6日│97年3月底某日│││97年3月9日、97年3月10日││││98年1月27日││├──────┼────────────┼────────────┤│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年度案號│98年度偵字第9659號│98年度偵字第9659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8年度訴字第2763號│98年度訴字第2763號││實├────┼────────────┼────────────┤│審│判決日期│98年11月13日│98年11月13日│├─┼────┼────────────┼────────────┤│確│法院│最高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9年度台上字第3568號│98年度訴字第2763號││決├────┼────────────┼────────────┤││判決確│99年6月10日│99年7月26日│││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7673│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9613│││號(編號1至17罪應執行有│號(編號1至17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2年)│期徒刑22年)│││││└──────┴────────────┴────────────┘┌──────┬────────────┬────────────┐│編號│9│10│├──────┼────────────┼────────────┤│罪名│藥事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共4罪)│有期徒刑15年4月(共2罪)│├──────┼────────────┼────────────┤│犯罪日期│97年3月底某日、│98年4月1日、│││97年4月10日、│98年4月9日│││97年4月10日、││││97年4月13日││├──────┼────────────┼────────────┤│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年度案號│98年度偵字第9659號│98年度偵字第9659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8年度訴字第2763號│98年度訴字第2763號││實├────┼────────────┼────────────┤│審│判決日期│98年11月13日│98年11月13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8年度訴字第2763號│98年度訴字第2763號││決├────┼────────────┼────────────┤││判決確│99年7月26日│99年7月26日│││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9613│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9613│││號(編號1至17罪應執行有│號(編號1至17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2年)│期徒刑22年)│││││└──────┴────────────┴────────────┘┌──────┬────────────┬────────────┐│編號│11│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10月│有期徒刑15年3月(共2罪)│├──────┼────────────┼────────────┤│犯罪日期│97年4月2日│98年4月2日、││││98年4月6日│├──────┼────────────┼────────────┤│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年度案號│98年度偵字第9659號│98年度偵字第9659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8年度訴字第2763號│98年度訴字第2763號││實├────┼────────────┼────────────┤│審│判決日期│98年11月13日│98年11月13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8年度訴字第2763號│98年度訴字第2763號││決├────┼────────────┼────────────┤││判決確│99年7月26日│99年7月26日│││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9613│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9613│││號(編號1至17罪應執行有│號(編號1至17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2年)│期徒刑22年)│││││└──────┴────────────┴────────────┘┌──────┬────────────┬────────────┐│編號│13│14│├──────┼────────────┼────────────┤│罪名│藥事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2年8月│├──────┼────────────┼────────────┤│犯罪日期│97年4月4日│97年4月4日│││││├──────┼────────────┼────────────┤│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年度案號│98年度偵字第9659號│98年度偵字第9659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8年度訴字第2763號│98年度訴字第2763號││實├────┼────────────┼────────────┤│審│判決日期│98年11月13日│98年11月13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8年度訴字第2763號│98年度訴字第2763號││決├────┼────────────┼────────────┤││判決確│99年7月26日│99年7月26日│││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9613│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9613│││號(編號1至17罪應執行有│號(編號1至17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2年)│期徒刑22年)│││││└──────┴────────────┴────────────┘┌──────┬────────────┬────────────┐│編號│15│1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5年2月│有期徒刑8月(共2罪)│├──────┼────────────┼────────────┤│犯罪日期│98年4月10日│97年4月10日、││││97年4月12日│├──────┼────────────┼────────────┤│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年度案號│98年度偵字第9659號│98年度偵字第9659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8年度訴字第2763號│98年度訴字第2763號││實├────┼────────────┼────────────┤│審│判決日期│98年11月13日│98年11月13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8年度訴字第2763號│98年度訴字第2763號││決├────┼────────────┼────────────┤││判決確│99年7月26日│99年7月26日│││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9613│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9613│││號(編號1至17罪應執行有│號(編號1至17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2年)│期徒刑22年)│││││└──────┴────────────┴────────────┘┌──────┬────────────┬────────────┐│編號│17│18│├──────┼────────────┼────────────┤│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10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7年12月底某日│95年6月8日至││││98年2月22日│├──────┼────────────┼────────────┤│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年度案號│98年度偵字第9659號│100年度偵字第2413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8年度訴字第2763號│100年度訴字第2016號││實├────┼────────────┼────────────┤│審│判決日期│98年11月13日│100年10月28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8年度訴字第2763號│100年度訴字第2016號││決├────┼────────────┼────────────┤││判決確│99年7月26日│100年11月21日│││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9613│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號(編號1至17罪應執行有│第14603號│││期徒刑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