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4年度雄簡字第2088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雄簡字第2088號
原   告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寶生
訴訟代理人  張恩綺
被   告  黃輝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消費款事件,本院於民國一○四年十二月
二十四日辯論終結,原定於一○五年月一月七日下午四時宣判,
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裁定於民國一○五年一月十
三日上午十一時十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8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周佑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8日
書記官陸艷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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