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04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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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10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1月06日

裁判案由:搶奪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1044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
(另案在臺灣基隆監獄執行中)甲○○上列被告因搶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1月6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張婷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11月6日
書記官簡羽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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