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8年度消債清字第8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8年消債清字第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1月03日

裁判案由:清算事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消債清字第85號聲請人即債務人甲○○上列當事人就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為保全處分,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裁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㈠本院民國九十八年度司執字第三一九一號強制執行事件,就聲請人甲○○所有如附表所示之物,除抵押權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強制執行程序不受影響外,其餘強制執行程序應予停止。㈡就聲請人甲○○其他財產不得開始或繼續強制執行程序(但對聲請人甲○○之財產有質權、抵押權、留置權或其他擔保物權之債權,不在此限)。
理由
一、按法院就更生或清算之聲請為裁定前,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為下列保全處分:一、債務人財產之保全處分;二、債務人履行債務及債權人對於債務人行使債權之限制;三、對於債務人財產強制執行程序之停止;四、受益人或轉得人財產之保全處分;五、其他必要之保全處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9條第1項定有明文;前項保全處分,除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外,其期間不得逾60日,復為同條第2項前段所明定。次按在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前,對於債務人之財產有質權、抵押權、留置權或其他擔保物權者,就其財產有別除權;有別除權之債權人得不依清算程序行使其權利,為同條例第112條第1、2項所明定。
二、查本件聲請人因財務陷於困難致有不能清償債務情事,已向本院聲請清算,惟相對人即其債權人現對其所有之如附表所示不動產實施強制執行程序,經本院以98年度司執字第3171號強制執行中,業定於民國98年11月5日第一次公開拍賣,茲為維持債權人間公平受償,爰依聲請人所請,斟酌實際需要,應予准許,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9條第1項第3款及同條第2項規定,於清算之聲請為裁定前,准許聲請人保全處分之聲請。至於抵押權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債權,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12條第2項規定,得不依清算程序行使權利,爰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9條第1項第3款、第2項、第112條第2項規定,於清算之聲請為裁定前,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11月3日
民事庭法官羅培毓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一千元。
中華民國98年11月4日
書記官鄭靜芳附表:
┌─────────────────────────────────────────────────┐│財產所有人:甲○○│├─┬───────────────────────┬─┬─────┬──────┬────────┤│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鑑定價格││├───┬────┬───┬───┬──────┤├─────┤│││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平方公尺│範圍│(新臺幣)│├─┼───┼────┼───┼───┼──────┼─┼─────┼──────┼────────┤│1│屏東縣│ 高樹鄉 │新南││104│建│63.36│全部│400,000元││├───┼────┴───┴───┴──────┴─┴─────┴──────┴────────┤││備考││├─┼───┼────┬───┬───┬──────┬─┬─────┬──────┬────────┤│2│屏東縣│高樹鄉│新南││112│建│767.73│萬分之235│100,000元││├───┼────┴───┴───┴──────┴─┴─────┴──────┴────────┤││備考││└─┴───┴───────────────────────────────────────────┘┌─┬──┬───────┬───┬─────────────────┬────┬─────────┐│編│││建築式│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基地坐落│樣主要├───────────┬─────┤│最低拍賣價格│││建號│--------------│建築材│樓層面積│附屬建物主││││││建物門牌│料及房││要建築材料││(新臺幣元)││號│││屋層數│合計│及用途│範圍││├─┼──┼───────┼───┼───────────┼─────┼────┼─────────┤│1│28│屏東縣高樹鄉新│三層樓│地面層:32.80│陽台7.95、│全部│900,000元││││南段104地號│鋼筋混│樓層2:42.72│平台9.20、││││││--------------│凝土造│樓層3:42.00│屋頂突出物││││││屏東縣高樹鄉興││合計:117.52│5.94││││││店段85之29號│││││││├──┼───────┴───┴───────────┴─────┴────┴─────────┤││備考││├─┼──┼───────┬───┬───────────┬─────┬────┬─────────┤│2│增建│屏東縣高樹鄉新││││全部│100,000元││││南段104地號│││││││││--------------│││││││││屏東縣高樹鄉興│││││││││店段85之29號│││││││├──┼───────┴───┴───────────┴─────┴────┴─────────┤││備考│鐵架蓋鐵皮一樓屋前雨遮鐵捲門、屋後廚房、頂樓鐵皮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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