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票字第1275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票字第127521號聲請人乙○○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甲○○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是否於到期後已向相對人提示付款。中華民國95年11月28日
簡易庭法官黃桂興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5年11月28日
書記官王振發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票字第1275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票字第127521號聲請人乙○○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甲○○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是否於到期後已向相對人提示付款。中華民國95年11月28日
簡易庭法官黃桂興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5年11月28日
書記官王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