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9年度雄補字第1582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雄補字第1582號
原   告 台灣麥匯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慶晋
被   告 英友達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祥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500,000元,應徵第一
審裁判費5,4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
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
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6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賴文姍
以上正本係正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6  日
                書記官 蔡妮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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