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4年度附民字第5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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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4年附民字第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23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附民字第55號原告 謝英妮 被告 黃國殷 上列被告黃國殷因103年度易字第285號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9月23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陳玉雲
法官卓怡君法官張育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瑩琪中華民國104年9月23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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