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89年度上易字第2868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89年上易字第286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0月1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八十九年度上易字第二八六八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右上訴人因詐欺案件,經本院於九十年十月八日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一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官葉麗霞
法官李錦樑法官余來炎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麗玲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二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