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聲字第9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12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聲字第981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LOWBOONCHAI(中文名:劉汶才)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0年度執聲字第67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LOWBOONCHAI(中文名:劉汶才)因犯詐欺等肆拾參罪,各處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LOWBOONCHAI(中文名:劉汶才)因犯詐欺等43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
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
1項本文、第53條各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有明文。又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係出於刑罰經濟與責罰相當之考量,對犯罪行為人或受刑人本身及所犯各罪之總檢視,除應考量行為人所犯數罪反應出之人格特性,並應權衡審酌行為人之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在量刑權之法律拘束性原則下採限制加重原則,資為量刑自由裁量權之外部界限,並應受法規範秩序下比例原則等裁量權內部界限支配,以兼顧刑罰衡平原則。
三、經查,受刑人前因犯加重詐欺罪等5罪(附表編號1至5),經本院以107年度審訴字第1337號判決各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共5罪)確定;又因犯加重詐欺罪等10罪(附表編號6至15),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下稱雲林地院)以107年度訴字第658號、第812號、第915號判決各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共4罪)、1年10月(共3罪)、2年(共2罪)、2年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確定;再因犯加重詐欺罪(附表編號16),經雲林地院以108年度訴字第97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確定;復因犯加重詐欺罪等8罪(附表編號17至24),經雲林地院以108年度訴字第247號判決各判處有期徒刑1年7月(共2罪)、1年9月(共
2罪)、1年10月、1年11月(共2罪)、2年,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確定;另因犯加重詐欺罪等19罪(附表編號25至43),經本院以109年度審金訴字第51號判決各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共11罪)、1年5月(共2罪)、1年6月(共4罪)、1年7月、1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確定等情有卷附之判決5份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而堪認定。經核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本院審酌受刑人所犯上開43罪,均係因加入詐欺集團擔任收簿手、車手所犯下之加重詐欺取財案件,因各罪之罪質相同,詐騙被害人手法相類,又所犯43罪之犯罪時間均落在107年
5月間,甚為集中,並權衡受刑人就本件所犯43罪應負之整體刑責暨刑罰目的,以及我國法對於定應執行刑係採限制加重原則等情,爰裁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5月12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陳芸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10年5月12日
書記官鄭人芳附表:
┌────────┬──────────┬──────────┬──────────┐│編號│1│2│3│├────────┼──────────┼──────────┼──────────┤│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罪│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1年6月│├────────┼──────────┼──────────┼──────────┤│犯罪日期│107年5月14日│107年5月15日│107年5月15日│├────────┼──────────┼──────────┼──────────┤│偵查(自訴)機關│高雄地檢107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7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7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13708、16922號│第13708、16922號│第13708、16922號│├───┬────┼──────────┼──────────┼──────────┤││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最後├────┼──────────┼──────────┼──────────┤││案號│107年度審訴字第1337│107年度審訴字第1337│107年度審訴字第1337││事實審││號│號│號││├────┼──────────┼──────────┼──────────┤││判決日期│107年12月13日│107年12月13日│107年12月13日│├───┼────┼──────────┼──────────┼──────────┤││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確定├────┼──────────┼──────────┼──────────┤││案號│107年度審訴字第1337│107年度審訴字第1337│107年度審訴字第1337││判決││號│號│號││├────┼──────────┼──────────┼──────────┤││判決│108年1月8日│108年1月8日│108年1月8日│││確定日期││││├───┴────┼──────────┴──────────┴──────────┤│備註│高雄地檢108年度執字第2572號││├────────────────────────────────┤││編號1至5部分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編號│4│5│6│├────────┼──────────┼──────────┼──────────┤│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罪│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1年8月│├────────┼──────────┼──────────┼──────────┤│犯罪日期│107年5月14日│107年5月14日│107年5月23日│├────────┼──────────┼──────────┼──────────┤│偵查(自訴)機關│高雄地檢107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7年度偵字│雲林地檢107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13708、16922號│第13708、16922號│第3472、5255、5332、│││││6727、6786、6789號│├───┬────┼──────────┼──────────┼──────────┤││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雲林地院││最後├────┼──────────┼──────────┼──────────┤││案號│107年度審訴字第1337│107年度審訴字第1337│107年度訴字第685、││事實審││號│號│812、915號││├────┼──────────┼──────────┼──────────┤││判決日期│107年12月13日│107年12月13日│107年12月27日│├───┼────┼──────────┼──────────┼──────────┤││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雲林地院││確定├────┼──────────┼──────────┼──────────┤││案號│107年度審訴字第1337│107年度審訴字第1337│107年度訴字第685、││判決││號│號│812、915號││├────┼──────────┼──────────┼──────────┤││判決│108年1月8日│108年1月8日│108年1月31日│││確定日期││││├───┴────┼──────────┴──────────┼──────────┤│備註│高雄地檢108年度執字第2572號│雲林地檢108年度執字││││第877號││├─────────────────────┼──────────┤││編號1至5部分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編號6至15部分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6││││月│└────────┴─────────────────────┴──────────┘┌────────┬──────────┬──────────┬──────────┐│編號│7│8│9│├────────┼──────────┼──────────┼──────────┤│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罪│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8月│有期徒刑1年8月│有期徒刑1年8月│├────────┼──────────┼──────────┼──────────┤│犯罪日期│107年5月25日│107年5月25日│107年5月24日│├────────┼──────────┼──────────┼──────────┤│偵查(自訴)機關│雲林地檢107年度偵字│雲林地檢107年度偵字│雲林地檢107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3472、5255、5332、│第3472、5255、5332、│第3472、5255、5332、│││6727、6786、6789號│6727、6786、6789號│6727、6786、6789號│├───┬────┼──────────┼──────────┼──────────┤││法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最後├────┼──────────┼──────────┼──────────┤││案號│107年度訴字第685、│107年度訴字第685、│107年度訴字第685、││事實審││812、915號│812、915號│812、915號││├────┼──────────┼──────────┼──────────┤││判決日期│107年12月27日│107年12月27日│107年12月27日│├───┼────┼──────────┼──────────┼──────────┤││法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確定├────┼──────────┼──────────┼──────────┤││案號│107年度訴字第685、│107年度訴字第685、│107年度訴字第685、││判決││812、915號│812、915號│812、915號││├────┼──────────┼──────────┼──────────┤││判決│108年1月31日│108年1月31日│108年1月31日│││確定日期││││├───┴────┼──────────┴──────────┴──────────┤│備註│雲林地檢108年度執字第877號││├────────────────────────────────┤││編號6至15部分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6月│└────────┴────────────────────────────────┘┌────────┬──────────┬──────────┬──────────┐│編號│10│11│12│├────────┼──────────┼──────────┼──────────┤│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罪│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0月│有期徒刑1年10月│有期徒刑1年10月│├────────┼──────────┼──────────┼──────────┤│犯罪日期│107年5月8日│107年5月23日│107年5月23日│├────────┼──────────┼──────────┼──────────┤│偵查(自訴)機關│雲林地檢107年度偵字│雲林地檢107年度偵字│雲林地檢107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3472、5255、5332、│第3472、5255、5332、│第3472、5255、5332、│││6727、6786、6789號│6727、6786、6789號│6727、6786、6789號│├───┬────┼──────────┼──────────┼──────────┤││法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最後├────┼──────────┼──────────┼──────────┤││案號│107年度訴字第685、│107年度訴字第685、│107年度訴字第685、││事實審││812、915號│812、915號│812、915號││├────┼──────────┼──────────┼──────────┤││判決日期│107年12月27日│107年12月27日│107年12月27日│├───┼────┼──────────┼──────────┼──────────┤││法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確定├────┼──────────┼──────────┼──────────┤││案號│107年度訴字第685、│107年度訴字第685、│107年度訴字第685、││判決││812、915號│812、915號│812、915號││├────┼──────────┼──────────┼──────────┤││判決│108年1月31日│108年1月31日│108年1月31日│││確定日期││││├───┴────┼──────────┴──────────┴──────────┤│備註│雲林地檢108年度執字第877號││├────────────────────────────────┤││編號6至15部分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6月│└────────┴────────────────────────────────┘┌────────┬──────────┬──────────┬──────────┐│編號│13│14│15│├────────┼──────────┼──────────┼──────────┤│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罪│罪│├────────┼──────────┼──────────┼──────────┤│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有期徒刑2年│有期徒刑2年2月│├────────┼──────────┼──────────┼──────────┤│犯罪日期│107年5月24日│107年5月25日│107年5月24日│├────────┼──────────┼──────────┼──────────┤│偵查(自訴)機關│雲林地檢107年度偵字│雲林地檢107年度偵字│雲林地檢107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3472、5255、5332、│第3472、5255、5332、│第3472、5255、5332、│││6727、6786、6789號│6727、6786、6789號│6727、6786、6789號│├───┬────┼──────────┼──────────┼──────────┤││法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最後├────┼──────────┼──────────┼──────────┤││案號│107年度訴字第685、│107年度訴字第685、│107年度訴字第685、││事實審││812、915號│812、915號│812、915號││├────┼──────────┼──────────┼──────────┤││判決日期│107年12月27日│107年12月27日│107年12月27日│├───┼────┼──────────┼──────────┼──────────┤││法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確定├────┼──────────┼──────────┼──────────┤││案號│107年度訴字第685、│107年度訴字第685、│107年度訴字第685、││判決││812、915號│812、915號│812、915號││├────┼──────────┼──────────┼──────────┤││判決│108年1月31日│108年1月31日│108年1月31日│││確定日期││││├───┴────┼──────────┴──────────┴──────────┤│備註│雲林地檢108年度執字第877號││├────────────────────────────────┤││編號6至15部分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6月│└────────┴────────────────────────────────┘┌────────┬──────────┬──────────┬──────────┐│編號│16│17│18│├────────┼──────────┼──────────┼──────────┤│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罪│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8月│有期徒刑1年7月│有期徒刑1年7月│├────────┼──────────┼──────────┼──────────┤│犯罪日期│107年5月16日│107年5月21日│107年5月25日│├────────┼──────────┼──────────┼──────────┤│偵查(自訴)機關│雲林地檢108年度偵字│雲林地檢108年度偵字│雲林地檢108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422號│第739號│第739號│├───┬────┼──────────┼──────────┼──────────┤││法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最後├────┼──────────┼──────────┼──────────┤││案號│108年度訴字第97號│108年度訴字第247號│108年度訴字第247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8年3月6日│108年5月28日│108年5月28日│├───┼────┼──────────┼──────────┼──────────┤││法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確定├────┼──────────┼──────────┼──────────┤││案號│108年度訴字第97號│108年度訴字第247號│108年度訴字第247號││判決├────┼──────────┼──────────┼──────────┤││判決│108年4月1日│108年6月24日│108年6月24日│││確定日期││││├───┴────┼──────────┼──────────┴──────────┤│備註│雲林地檢108年度執字│雲林地檢108年度執字第2559號│││第1301號├─────────────────────┤│││編號17至24部分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編號│19│20│21│├────────┼──────────┼──────────┼──────────┤│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罪│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9月│有期徒刑1年9月│有期徒刑1年10月│├────────┼──────────┼──────────┼──────────┤│犯罪日期│107年5月23日│107年5月21日│107年5月21日│├────────┼──────────┼──────────┼──────────┤│偵查(自訴)機關│雲林地檢108年度偵字│雲林地檢108年度偵字│雲林地檢108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739號│第739號│第739號│├───┬────┼──────────┼──────────┼──────────┤││法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最後├────┼──────────┼──────────┼──────────┤││案號│108年度訴字第247號│108年度訴字第247號│108年度訴字第247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8年5月28日│108年5月28日│108年5月28日│├───┼────┼──────────┼──────────┼──────────┤││法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確定├────┼──────────┼──────────┼──────────┤││案號│108年度訴字第247號│108年度訴字第247號│108年度訴字第247號││判決├────┼──────────┼──────────┼──────────┤││判決│108年6月24日│108年6月24日│108年6月24日│││確定日期││││├───┴────┼──────────┴──────────┴──────────┤│備註│雲林地檢108年度執字第2559號││├────────────────────────────────┤││編號17至24部分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編號│22│23│24│├────────┼──────────┼──────────┼──────────┤│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罪│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1月│有期徒刑1年11月│有期徒刑2年│├────────┼──────────┼──────────┼──────────┤│犯罪日期│107年5月21日│107年5月23日│107年5月24日│├────────┼──────────┼──────────┼──────────┤│偵查(自訴)機關│雲林地檢108年度偵字│雲林地檢108年度偵字│雲林地檢108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739號│第739號│第739號│├───┬────┼──────────┼──────────┼──────────┤││法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最後├────┼──────────┼──────────┼──────────┤││案號│108年度訴字第247號│108年度訴字第247號│108年度訴字第247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8年5月28日│108年5月28日│108年5月28日│├───┼────┼──────────┼──────────┼──────────┤││法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確定├────┼──────────┼──────────┼──────────┤││案號│108年度訴字第247號│108年度訴字第247號│108年度訴字第247號││判決├────┼──────────┼──────────┼──────────┤││判決│108年6月24日│108年6月24日│108年6月24日│││確定日期││││├───┴────┼──────────┴──────────┴──────────┤│備註│雲林地檢108年度執字第2559號││├────────────────────────────────┤││編號17至24部分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編號│25│26│27│├────────┼──────────┼──────────┼──────────┤│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罪│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4月│├────────┼──────────┼──────────┼──────────┤│犯罪日期│107年5月18日│107年5月17日│107年5月16日│├────────┼──────────┼──────────┼──────────┤│偵查(自訴)機關│高雄地檢107年度少連│高雄地檢107年度少連│高雄地檢107年度少連││年度案號│偵字第211號、107年│偵字第211號、107年│偵字第211號、107年│││度偵字第19817、1981│度偵字第19817、1981│度偵字第19817、1981│││8、20824號、108年│8、20824號、108年│8、20824號、108年│││度偵字第4007號│度偵字第4007號│度偵字第4007號│├───┬────┼──────────┼──────────┼──────────┤││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最後├────┼──────────┼──────────┼──────────┤││案號│109年度審金訴字第51│109年度審金訴字第51│109年度審金訴字第51││事實審││號│號│號││├────┼──────────┼──────────┼──────────┤││判決日期│109年9月17日│109年9月17日│109年9月17日│├───┼────┼──────────┼──────────┼──────────┤││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確定├────┼──────────┼──────────┼──────────┤││案號│109年度審金訴字第51│109年度審金訴字第51│109年度審金訴字第51││判決││號│號│號││├────┼──────────┼──────────┼──────────┤││判決│109年10月30日│109年10月30日│109年10月30日│││確定日期││││├───┴────┼──────────┴──────────┴──────────┤│備註│高雄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061號││├────────────────────────────────┤││編號25至43部分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5年│└────────┴────────────────────────────────┘┌────────┬──────────┬──────────┬──────────┐│編號│28│29│30│├────────┼──────────┼──────────┼──────────┤│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罪│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4月│├────────┼──────────┼──────────┼──────────┤│犯罪日期│107年5月16日│107年5月16日│107年5月15日│├────────┼──────────┼──────────┼──────────┤│偵查(自訴)機關│高雄地檢107年度少連│高雄地檢107年度少連│高雄地檢107年度少連││年度案號│偵字第211號、107年│偵字第211號、107年│偵字第211號、107年│││度偵字第19817、1981│度偵字第19817、1981│度偵字第19817、1981│││8、20824號、108年│8、20824號、108年│8、20824號、108年│││度偵字第4007號│度偵字第4007號│度偵字第4007號│├───┬────┼──────────┼──────────┼──────────┤││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最後├────┼──────────┼──────────┼──────────┤││案號│109年度審金訴字第51│109年度審金訴字第51│109年度審金訴字第51││事實審││號│號│號││├────┼──────────┼──────────┼──────────┤││判決日期│109年9月17日│109年9月17日│109年9月17日│├───┼────┼──────────┼──────────┼──────────┤││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確定├────┼──────────┼──────────┼──────────┤││案號│109年度審金訴字第51│109年度審金訴字第51│109年度審金訴字第51││判決││號│號│號││├────┼──────────┼──────────┼──────────┤││判決│109年10月30日│109年10月30日│109年10月30日│││確定日期││││├───┴────┼──────────┴──────────┴──────────┤│備註│高雄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061號││├────────────────────────────────┤││編號25至43部分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5年│└────────┴────────────────────────────────┘┌────────┬──────────┬──────────┬──────────┐│編號│31│32│33│├────────┼──────────┼──────────┼──────────┤│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罪│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4月│├────────┼──────────┼──────────┼──────────┤│犯罪日期│107年5月18日│107年5月21日│107年5月17日│├────────┼──────────┼──────────┼──────────┤│偵查(自訴)機關│高雄地檢107年度少連│高雄地檢107年度少連│高雄地檢107年度少連││年度案號│偵字第211號、107年│偵字第211號、107年│偵字第211號、107年│││度偵字第19817、1981│度偵字第19817、1981│度偵字第19817、1981│││8、20824號、108年│8、20824號、108年│8、20824號、108年│││度偵字第4007號│度偵字第4007號│度偵字第4007號│├───┬────┼──────────┼──────────┼──────────┤││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最後├────┼──────────┼──────────┼──────────┤││案號│109年度審金訴字第51│109年度審金訴字第51│109年度審金訴字第51││事實審││號│號│號││├────┼──────────┼──────────┼──────────┤││判決日期│109年9月17日│109年9月17日│109年9月17日│├───┼────┼──────────┼──────────┼──────────┤││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確定├────┼──────────┼──────────┼──────────┤││案號│109年度審金訴字第51│109年度審金訴字第51│109年度審金訴字第51││判決││號│號│號││├────┼──────────┼──────────┼──────────┤││判決│109年10月30日│109年10月30日│109年10月30日│││確定日期││││├───┴────┼──────────┴──────────┴──────────┤│備註│高雄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061號││├────────────────────────────────┤││編號25至43部分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5年│└────────┴────────────────────────────────┘┌────────┬──────────┬──────────┬──────────┐│編號│34│35│36│├────────┼──────────┼──────────┼──────────┤│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罪│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5月│││││││││││├────────┼──────────┼──────────┼──────────┤│犯罪日期│107年5月17日│107年5月3日│107年5月14日││││││├────────┼──────────┼──────────┼──────────┤│偵查(自訴)機關│高雄地檢107年度少連│高雄地檢107年度少連│高雄地檢107年度少連││年度案號│偵字第211號、107年│偵字第211號、107年│偵字第211號、107年│││度偵字第19817、1981│度偵字第19817、1981│度偵字第19817、1981│││8、20824號、108年│8、20824號、108年│8、20824號、108年│││度偵字第4007號│度偵字第4007號│度偵字第4007號│├───┬────┼──────────┼──────────┼──────────┤││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最後├────┼──────────┼──────────┼──────────┤││案號│109年度審金訴字第51│109年度審金訴字第51│109年度審金訴字第51││事實審││號│號│號││├────┼──────────┼──────────┼──────────┤││判決日期│109年9月17日│109年9月17日│109年9月17日│├───┼────┼──────────┼──────────┼──────────┤││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確定├────┼──────────┼──────────┼──────────┤││案號│109年度審金訴字第51│109年度審金訴字第51│109年度審金訴字第51││判決││號│號│號││├────┼──────────┼──────────┼──────────┤││判決│109年10月30日│109年10月30日│109年10月30日│││確定日期││││├───┴────┼──────────┴──────────┴──────────┤│備註│高雄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061號││├────────────────────────────────┤││編號25至43部分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5年│└────────┴────────────────────────────────┘┌────────┬──────────┬──────────┬──────────┐│編號│37│38│39│├────────┼──────────┼──────────┼──────────┤│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罪│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5月│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1年6月│├────────┼──────────┼──────────┼──────────┤│犯罪日期│107年5月16日│107年5月17日│107年5月15日│├────────┼──────────┼──────────┼──────────┤│偵查(自訴)機關│高雄地檢107年度少連│高雄地檢107年度少連│高雄地檢107年度少連││年度案號│偵字第211號、107年│偵字第211號、107年│偵字第211號、107年│││度偵字第19817、1981│度偵字第19817、1981│度偵字第19817、1981│││8、20824號、108年│8、20824號、108年│8、20824號、108年│││度偵字第4007號│度偵字第4007號│度偵字第4007號│├───┬────┼──────────┼──────────┼──────────┤││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最後├────┼──────────┼──────────┼──────────┤││案號│109年度審金訴字第51│109年度審金訴字第51│109年度審金訴字第51││事實審││號│號│號││├────┼──────────┼──────────┼──────────┤││判決日期│109年9月17日│109年9月17日│109年9月17日│├───┼────┼──────────┼──────────┼──────────┤││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確定├────┼──────────┼──────────┼──────────┤││案號│109年度審金訴字第51│109年度審金訴字第51│109年度審金訴字第51││判決││號│號│號││├────┼──────────┼──────────┼──────────┤││判決│109年10月30日│109年10月30日│109年10月30日│││確定日期││││├───┴────┼──────────┴──────────┴──────────┤│備註│高雄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061號││├────────────────────────────────┤││編號25至43部分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5年│└────────┴────────────────────────────────┘┌────────┬──────────┬──────────┬──────────┐│編號│40│41│42│├────────┼──────────┼──────────┼──────────┤│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罪│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1年7月│├────────┼──────────┼──────────┼──────────┤│犯罪日期│107年5月16日│107年5月15日│107年5月16日│├────────┼──────────┼──────────┼──────────┤│偵查(自訴)機關│高雄地檢107年度少連│高雄地檢107年度少連│高雄地檢107年度少連││年度案號│偵字第211號、107年│偵字第211號、107年│偵字第211號、107年│││度偵字第19817、1981│度偵字第19817、1981│度偵字第19817、1981│││8、20824號、108年│8、20824號、108年│8、20824號、108年│││度偵字第4007號│度偵字第4007號│度偵字第4007號│├───┬────┼──────────┼──────────┼──────────┤││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最後├────┼──────────┼──────────┼──────────┤││案號│109年度審金訴字第51│109年度審金訴字第51│109年度審金訴字第51││事實審││號│號│號││├────┼──────────┼──────────┼──────────┤││判決日期│109年9月17日│109年9月17日│109年9月17日│├───┼────┼──────────┼──────────┼──────────┤││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確定├────┼──────────┼──────────┼──────────┤││案號│109年度審金訴字第51│109年度審金訴字第51│109年度審金訴字第51││判決││號│號│號││├────┼──────────┼──────────┼──────────┤││判決│109年10月30日│109年10月30日│109年10月30日│││確定日期││││├───┴────┼──────────┴──────────┴──────────┤│備註│高雄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061號││├────────────────────────────────┤││編號25至43部分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5年│└────────┴────────────────────────────────┘┌────────┬──────────┬──────────┬──────────┐│編號│43│││├────────┼──────────┼──────────┼──────────┤│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8月│││├────────┼──────────┼──────────┼──────────┤│犯罪日期│107年5月18日│││├────────┼──────────┼──────────┼──────────┤│偵查(自訴)機關│高雄地檢107年度少連││││年度案號│偵字第211號、107年│││││度偵字第19817、1981│││││8、20824號、108年│││││度偵字第4007號│││├───┬────┼──────────┼──────────┼──────────┤││法院│高雄地院││││最後├────┼──────────┼──────────┼──────────┤││案號│109年度審金訴字第51││││事實審││號││││├────┼──────────┼──────────┼──────────┤││判決日期│109年9月17日│││├───┼────┼──────────┼──────────┼──────────┤││法院│高雄地院││││確定├────┼──────────┼──────────┼──────────┤││案號│109年度審金訴字第51││││判決││號││││├────┼──────────┼──────────┼──────────┤││判決│109年10月30日│││││確定日期││││├───┴────┼──────────┼──────────┼──────────┤│備註│高雄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061號││││├──────────┼──────────┼──────────┤││編號25至43部分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