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24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除字第24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除字第249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附表所載之債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債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9年度催字第17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債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債券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債券,經本院以99年度催字第1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6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債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9年8月3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羅惠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9年8月31日
書記官李勻淨┌─────────────────────────────────────────────────┐│附表:債券99年度除字第249號│├──┬────────────┬───┬────┬────────┬────┬──┬────┬──┤│編號│發行公司│記名人│債券號碼│債券種類│債券名稱│張數│債券金額│備考│├──┼────────────┼───┼────┼────────┼────┼──┼────┼──┤│001│渣打商業銀行科學園區分行│無記名│09402BB0│金融債券│94年度第│1│100000││││││063100││二期無到││││││││││期日累積││││││││││次順位債││││││││││券││││├──┼────────────┼───┼────┼────────┼────┼──┼────┼──┤│002│渣打商業銀行科學園區分行│無記名│09402BB0│金融債券│94年度第│1│100000││││││063200││二期無到││││││││││期日累積││││││││││次順位債││││││││││券││││├──┼────────────┼───┼────┼────────┼────┼──┼────┼──┤│003│渣打商業銀行科學園區分行│無記名│09402BB0│金融債券│94年度第│1│100000││││││063300││二期無到││││││││││期日累積││││││││││次順位債││││││││││券││││├──┼────────────┼───┼────┼────────┼────┼──┼────┼──┤│004│渣打商業銀行科學園區分行│無記名│09402BB0│金融債券│94年度第│1│100000││││││063400││二期無到││││││││││期日累積││││││││││次順位債││││││││││券││││├──┼────────────┼───┼────┼────────┼────┼──┼────┼──┤│005│渣打商業銀行科學園區分行│無記名│09402BB0│金融債券│94年度第│1│100000││││││063500││二期無到││││││││││期日累積││││││││││次順位債││││││││││券││││├──┼────────────┼───┼────┼────────┼────┼──┼────┼──┤│006│渣打商業銀行科學園區分行│無記名│09402BC0│金融債券│94年度第│1│500000││││││029000││二期無到││││││││││期日累積││││││││││次順位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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