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98年度司鳳小調字第65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山水雅築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甲○○
  聲請人代理人 丙○○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 司鳳 小調字第65號給付管理費調解事件
於中華民國98年8月3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
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記官 曾秀鳳
   調解委員 高重雄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丙○○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意於九十八年十一月三十日以前給付聲請人新臺幣
  捌萬肆仟伍百零柒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權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調解 委員 高重雄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曾秀鳳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3  日
            書 記 官 曾秀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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