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2年交附民上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21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2年度交附民上字第1號原告 張雨柔 被告 陳永慶 上列被告因民國102年度交上易字第214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5月21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官王炳梁
法官陳世宗法官周明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彥琪中華民國102年5月21日